標准銷售條款和條件

你應該更新此文件,以反映你的條款及細則。

以下文字僅供參照建議,不涉及本系統的相關責任.

  1.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己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是在這些標准銷售條款和條件之後制定的. 為了有效,任何減損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
  2. 帳款應在 21 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應收憑單或訂單上註明了另一個付款時間範圍, My Company 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相當於剩餘到期金額的10%. My Company 在延遲付款的情況下,將可能在未通知情況暫停本公司的各項服務提供。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後六十(60)天仍未付款, My Company 保留要求債務追償公司服務的權利. 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4. 某些國家根據其國內立法對應收憑單金額實行就源扣繳. 任何就源扣繳稅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機關.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 My Company 考量各國家立法相關的稅務成本. 因此,應收憑單金額將是由於 My Company 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家/地區的稅務法律相關的任何費用.
  5. My Company 承諾在約定的時間範圍內,盡最大努力在適當的時候提供優質服務. 但是,其任何義務都不能被視為實現結果的義務. My Company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客戶要求在最終消費者向客戶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索賠的背景下作為第三方出現.
  6. 為了讓它被受理, My Company 為了使其被受理,必須在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後 8 天內通過以掛號信方式將任何索賠通知到其註冊辦事處.
  7. 我們所有的合作關係將受 Taiwan 法律.